疑遭檢舉交通違規心生不滿 持棒恐嚇遭湖內警送辦

【記者黃敬琳/高雄報導】 115年2月16日17時許,警方接獲報案,指高雄市路竹區中山路712巷弄發生糾紛案件。
經了解,違規人於當日上午因違規停車遭人檢舉,疑心生不滿,於當日下午將車輛逆向停放在報案人車前,質問是否為檢舉人。
過程中報案人稱對方情緒激動,揮舞球棒並口出三字經及「你給我注意一點」等語,致報案人心生畏懼,遂至派出所報案並提出恐嚇及妨害名譽告訴。
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湖內分局受理後,已依規定製作雙方筆錄,並將全案函請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。
湖內分局呼籲,民眾如遇糾紛應循合法管道理性處理,切勿以暴力或言語恐嚇方式解決爭端,以免觸法。警方對於任何危害他人安全之行為,均將依法究辦,以維護社會秩序與民眾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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